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此间发布消息,决定于近日在全国法院对2001年以来学习、执行四项有关制度的情况统一展开专项检查。
近年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极少数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滥用审判权、执行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陆续制定了四项规章制度。这四项制度分别是关于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审判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纪律处分的办法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它们基本配套成型,初步构建了法院内部纪律约束机制,并与法定的审判监督、法官职业道德监督一起,对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发挥着积极作用。
据介绍,1998年以来,全国法院普遍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审判纪律处分“两个办法”,严肃查处害群之马,队伍廉政建设成果显著。全国法院中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超过6700人。《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全国法院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审判人员共达2.3万余人次。
据悉,这次专项检查将采取自查、交叉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组成了五个检查小组,分赴十个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抽查。